6月13日,河南省政府舉行新聞發布會,河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河南省道路運輸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7月1日起施行。
發布會上,河南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王新民介紹,為促進上位法全面實施、優化營商環境、適應行業轉型發展新趨勢、持續加快現代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建設和樞紐經濟發展,河南省對原《條例》進行了全面修訂。
《條例》對標對表河南省委省政府關於融入服務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決策部署,在條例中充分體現發展多式聯運、綜合立體交通等方面的具體要求,為河南構建現代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融入服務全國統一大市場提供了法律支撐和保障。
《條例》第十一條中規定,鼓勵建設多種運輸方式一體銜接的綜合貨運樞紐,發展多式聯運和共同配送,優化貨物運輸結構;明確省、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大對多式聯運的資金投入,保障土地供應,完善基礎設施;鼓勵國有骨幹企業、民營企業和社會資本積極參與多式聯運的建設和運營。
《條例》聚焦優化營商環境,提出多項措施,為激發道路運輸市場活力提供了法律保障。在持續簡政放權、簡化審批流程等方面做了具體明確。
《條例》將道路運輸新業態、新模式納入調整範圍,進一步規範管理。一是規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二是規範網絡貨運經營。三是規範定製客運經營。
《條例》運用法治手段保障和改善民生,凸顯立法為民,回應社會關切。第二十一條明確,應當在城區醫院、高校、大型商貿服務中心等區域依託公交站點、停車場地等為道路客運車輛提供臨時停靠便利。新建、改建、擴建普通國道、省道和農村公路應當合理設置客運停靠站點,鼓勵規劃建設港灣式停靠站,為乘客提供方便。
《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鼓勵發展貨物配送和快遞服務等貨物運輸,為鮮活農產品運輸、貨物配送和快遞服務貨運車輛在城市通行、停靠、裝卸作業等提供便利條件。
《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與道路運輸安全、穩定、發展相適應的投入機制,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建立運營補助機制等方式,推進農村客運、貨運物流、郵政快遞融合發展,促進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
《條例》多措並舉,嚴格規範市場運營秩序,促進道路運輸行業的健康發展。
《條例》第二十九條明確,出租車客運經營者不得從事起點和終點均在許可經營區域外的載客業務,不得以預設目的地等方式從事定線運輸。
《條例》第十九條明確,包車客運經營者應當合法經營,隨車攜帶包車客運標誌牌和包車合同,按照約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線路運行,不得招攬包車合同外的旅客乘車,不得從事班車客運,不得偽造包車合同騙取包車客運標誌牌
《條例》第五十三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加強行業信用體系建設,明確依法經營、誠信服務的基本要求,完善道路運輸經營者、道路運輸相關業務經營者和從業人員信用評價制度,根據信用評價情況依法實施分級分類監管。
《條例》專設「道路運輸安全」章節,充分體現了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第四十三條、第五十二條明確了交通運輸公安、應急管理、文化、旅遊和市場監管等部門的管理職責,要求建立信息共享、協同監管機制。
《條例》第九條要求要依託河南省綜合交通運輸管理服務平台建立信息收集、分析、研判、預警、處置、通報等運行機制,對平台推送的風險隱患信息,道路運輸和道路運輸相關業務經營者要及時認領、核查並處置,形成閉環管理。
《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高速公路單程直達運行六百公里以上、其他公路單程運行四百公里以上的客運車輛應當配備兩名以上駕駛員;駕駛員駕駛時間應當符合國家規定,不得疲勞駕駛。第十九條對達到一定年限和公里數的營運客車限制從事八百公里以上的包車客運業務。(記者 王皓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