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江西省生態環境廳召開8月份例行新聞發佈會,江西省生態環境廳法規與標準處處長廖兵出席,並介紹江西省生態環境系統學習宣傳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以下簡稱《法典》)工作情況。江西省生態環境廳法規與標準處副處長呂旭華,江西省南昌市生態環境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劉揚,江西省生態環境廳法規與標準處四級調研員羅木根,江西省生態環境廳法規與標準處四級調研員侯振華出席發佈會並答記者問。
廖兵介紹,江西作為首批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認真落實生態環境部關於深入學習貫徹《法典》的部署要求,部署開展了系列活動,推動《法典》各項制度在贛鄱大地落地見效。
江西省生態環境廳第一時間組織專題學習研究,印發《江西省生態環境系統學習宣傳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工作方案》,建立廳內多部門協同機制,形成「省級統籌、市縣落實、全系統參與」的三級聯動格局;堅持把《法典》學習作為幹部履職的必修課,領導幹部帶頭學,執法骨幹重點研學,同時開展「贛鄱生態 法典護航」主題系列活動,實現生態環境系統、民主建國會和農工民主黨省、市相關人員全覆蓋。
按照「誰起草、誰清理,誰實施、誰清理」的原則,江西省生態環境廳全面梳理與《法典》不一致的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廢止和修改決定,廢止4件法規和1件決議,修改12件法規和1件決定,省政府公告廢止江西省生態環境廳起草的以省政府和省政府辦公廳名義印發的6件政策性文件,已公告廢止2件行政規範性文件。同時,推動各設區市同步開展清理,按廢止、一攬子修改、適時修改等分類處置,切實維護生態環境法治的統一。
江西省生態環境廳堅持以《法典》確立的一系列新制度新規則為依據,出台《江西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規定(2026)》,與《法典》同步實施,採用全國通行的多因子百分比裁量模式,制定265項細化基準;同時落實「十五五」地方生態環境標準體系規劃,將33項標準納入年度計劃,同步完成現行58項地方生態環境標準清理覆審,推薦的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系列標準成為長江中游三省標準化應用典型案例。
《法典》確立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框架,江西省堅持把生態環境損害賠償作為《法典》實施的重要抓手,形成了具有江西特色的改革經驗。對照生態環境部線索報送要求,江西全面摸排線索550條,完成第一批省級線索清單報送,為案件辦理儲備了基礎素材;牽頭舉辦中東部五省協同交流會,5月在吉安組織贛、閩、鄂、湘、粵五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交流會,6月在全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改革視頻會上作書面交流發言,派員參加全國立法座談會,分享江西實踐,提出立法完善建議;嚴格開展法制審核,累計完成各類法制審核事項324件。
《法典》的頒佈實施是新的起點,貫徹落實《法典》任重道遠。廖兵表示,下一步,江西省生態環境廳將持續深化《法典》學習培訓,提升幹部依法履職能力;加快完善配套制度,強化數碼化執法監管,推動企業主動合規;深化「贛鄱生態 法典護航」普法宣傳,推動《法典》精神入腦入心;構建政府主導、企業主體、公眾參與的協同治理格局,匯聚建設美麗江西的強大合力,持續推動《法典》在贛鄱大地落地生根、開花結果。(記者 黃凌媛 賴惠琳)
頂圖:發佈會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