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於2025年12月22至26日接獲4宗報案,指沙田區內4個村屋單位懷疑遭爆竊,經初步點算後,損失約值7.9萬元的電子產品及2800元現金。
新界南總區刑事部及沙田警區人員經深入調查後,昨日(12日)於馬鞍山西沙路拘捕一名姓康(38歲)內地男子,涉嫌「爆竊」,現正被扣留調查。行動中,人員檢獲懷疑被捕男子犯案時所穿衣物,案件交由沙田警區重案組跟進。
警方重申,爆竊屬嚴重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1條,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14年。警方呼籲,村屋住戶應確保採取足夠的防盜措施,如安裝窗花、閉路電視和防盜警報器等。另外,亦要謹記鎖好門窗,如發現任何可疑人應立即通知警方。(記者 區天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