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早前公布就採購樽裝飲用水事件進行的紀律調查結果,當中宣布撤回向前物流署署長陳嘉信頒授銀紫荊星章的決定。但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強調,有關決定不是懲罰,而是撤回獎勵。
行政長官李家超今日(27日)上午出席行政會議前見記者時回應,指決定撤回頒授銀紫荊星章,是考慮到陳嘉信在事件中是因為下級沒有上報,而沒有直接參與的角色,並作為部門首長要承擔主體責任的原則,是一個按事實及實際所佔角色而決定的處分。(圖源:中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