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表示鑑於過去農曆新年前經常有非法煙花交易活動,透過情報主導打擊煙花爆竹相關罪行,在煙花流入市面前予以截獲;昨日在屯門拘捕一名男子,檢獲800公斤不同種類煙花,市值約100萬元。
新界北總區反三合會行動組第2隊郭文煒高級督察今日(27日)表示,經深入調查及情報分析後,探員在昨日(26日)下午於屯門大欖涌展開行動,拘捕一名37歲男子,涉嫌「非法藏有煙花爆竹」,在其租用的貨櫃箱內檢獲58箱煙花,種類包括龍吐珠、擦炮及炮仗等,總重約800公斤,市值約100萬元,相信行動已成功阻止煙花流入市場,被捕男子已被落案起訴,於2月12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
警方呼籲市民,在慶祝節日期間切勿購買或使用非法煙花爆竹,此類物品極易引致火災或其他嚴重事故,對個人及公共安全構成重大威脅。根據香港《危險品條例》第295章第7條,非法藏有煙花爆竹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12個月。此外,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28章第4(14)條,任何人燃放煙花導致危險或損害,最高可處罰款2000元或監禁3個月。(記者 區天海)
頂圖:新界北總區反三合會行動組第2隊郭文煒高級督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