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入境女旅客因進口未完稅香煙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條例》),今日(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8個月及罰款600元。
海關人員於2月4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34歲的抵港女旅客,並在她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約10.1萬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45.45萬元,應課稅值約33.4萬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刑罰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
頂圖:海關於34歲女旅客個人行李內檢獲的未完稅香煙。政府新聞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