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港區全國政協委員、滬港社團總會常務副會長 樊敏華
法治是香港的核心價值,是「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的重要基石,也是社會繁榮穩定的根本保障。香港特別行政區司法機關對黎智英危害國家安全相關案件作出的依法判決,嚴格遵循法律程序、依據確鑿事實證據、秉持獨立公正原則,是特區法治運行的正常司法個案,更是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維護國家安全與香港法治權威的標誌性實踐。判決充分彰顯法治面前人人平等、司法獨立不受干預、權利與責任相統一的現代法治精神,有力回擊外部勢力的政治操弄與雙重標準,為香港長治久安、由治及興築牢堅實法治根基。
「一國兩制」下的香港法治,以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為根本前提,以基本法為憲制基礎,同時保留並延續普通法制度傳統,保障獨立司法權與終審權。這一制度設計既堅守「一國」原則底線,又充分尊重「兩制」差異,既維護中央全面管治權,又保障香港高度自治權,構成完整、統一、不可分割的憲制秩序。維護國家安全,是「一國兩制」的核心要義,也是全世界通行的法治準則。任何國家、任何法域,都絕不允許勾結外部勢力、煽動分裂、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香港作為中國的特別行政區,更不可能成為例外與法外之地。
黎智英案的審理與判決,完全在香港法律框架下進行,嚴格依照香港國安法、《刑事訴訟程序條例》及普通法規則開展,全過程公開、透明、規範,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各項合法權利。法庭經過長時間公開聆訊,全面審查證據,充分聽取控辯雙方陳詞,依法獨立認定事實、適用法律、裁量刑罰,體現了普通法體系下程序公正、證據裁判、司法中立的專業精神,不存在任何所謂「政治審判」的空間。司法機關不受任何外部干預、不受輿論裹挾、不向壓力屈服,正是香港司法獨立的真實體現,也是「一國兩制」下法治精神最直接、最有力的彰顯。
法治的核心要義,在於權利與自由必須在法律邊界內行使。香港基本法和香港法律始終保障居民依法享有言論、新聞、集會、出版等自由,但自由絕非沒有底線,更不能成為危害國家安全、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共利益的藉口。黎智英的行為,並非正常的言論表達或新聞工作,而是以媒體為工具、以資本為支撐,長期組織、策劃、實施勾結外國勢力,煽動分裂對立,意圖擾亂香港管治秩序、危害國家安全的嚴重違法犯罪。其行為突破法律紅線、衝擊憲制底線、破壞社會安寧,對香港的穩定與發展構成現實危害,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完全符合法治邏輯與社會公義,也符合國際社會通行的法治原則。
判決再次清晰表明,在「一國兩制」框架下,香港法治堅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則,任何人無論背景、身份、地位如何,一旦觸犯法律,都必須承擔相應責任。法治不庇護違法者,司法不遷就亂港分子,這既是對法律權威的維護,也是對香港整體利益和廣大市民根本福祉的守護。近年來,在香港國安法保障下,香港社會由亂到治、重回正軌,法治秩序得到鞏固,營商環境持續改善,民生發展穩步推進,充分證明維護國家安全與保障香港法治、自由、發展不僅不矛盾,而且相輔相成、缺一不可。
一段時間以來,少數外部勢力無視司法公正、歪曲案件性質,對香港法治說三道四、橫加指責,本質上是將司法個案政治化,以雙重標準干涉中國內政。他們對本國嚴苛的國家安全法律視而不見,卻對中國香港維護國家安全、依法懲治犯罪指手畫腳,充分暴露其虛偽面目與霸權邏輯。香港是中國的特別行政區,香港事務純屬中國內政,香港的司法裁判由特區司法機關獨立作出,任何外部勢力都無權干預、無權抹黑、無權指摘。中國政府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堅定支持香港依法施政與獨立司法的決心堅定不移,任何外部干預都不可能動搖香港的法治根基,更不可能阻擋香港繁榮穩定的歷史大勢。
法治興則香港興,法治強則香港穩。黎智英案的依法判決,不是終點,而是香港法治更加成熟穩健、「一國兩制」實踐更加深入推進的新起點。它以權威司法實踐再次證明,「一國兩制」具有強大生命力和制度優越性,香港的法治根基堅實可靠,司法獨立與公正不容置疑。未來,在中央堅定支持下,香港必將繼續堅守法治精神,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與執行機制,保障居民合法權益與自由,鞏固國際金融、貿易、航運中心地位,更好融入國家發展大局。
堅守法治底線,才能守護自由;維護國家安全,才能保障長治久安。黎智英案判決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以司法公正捍衛「一國兩制」,以法治權威守護香港未來,充分展現了「一國兩制」下法治精神的全面落實,也為香港長期繁榮穩定注入更加強勁、更加持久的法治力量。(中新社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