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青聯副主席、立法會議員 莊家彬
香港高等法院日前就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嫌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名作出裁決,最終判處其監禁二十年。這刑期可說是黎智英多年來從事反中亂港惡行應得的惡果,也是香港特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憲制責任的有力體現。
對於黎智英的判刑,社會各界展現出強大的支持聲音,普遍認為黎智英所作所為嚴重損害國家主權、安全與發展利益,如今鋃鐺入獄實屬罪有應得,彰顯了法治的威嚴。我們只要回顧黎智英的種種劣跡,其罪行絕對是鐵證如山、罄竹難書。多年來,他利用旗下的《蘋果日報》等媒體平台,披著「新聞自由」的偽善外衣,實則從事煽動仇恨、抹黑中央與特區政府的勾當。在2014年違法佔領行動及2019年黑暴事件中,他是出錢又出力的主腦,甚至公然叫囂「為美國而戰」,資助海內外反華勢力,策動的就是港版「顏色革命」。黎智英的行為早已超越法律底線,將香港推向動盪不安的深淵,破壞法治精神與市民福祉。即使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他依然無視法律權威,在保釋期間繼續勾結外國勢力鼓吹制裁,其挑戰國安底線的狂妄態度。今時今日回想一下他的所作所為,確實覺得是罪有應得。
在長達156日的公開審訊中,法院審視了海量的證供,確保了程序的公平與公正。法官在判辭中明確指出黎智英是涉案串謀的幕後主腦和推動者,屬「罪行重大」。儘管黎智英一方企圖以「健康理由」或「單獨囚禁」等藉口求情,但其家人勾結海外反華政客,甚至威脅制裁法官的惡劣行徑,反而更暴露出這群人對香港司法制度的藐視。二十年監禁刑期,不僅考量了其罪行的嚴重性,也兼顧了法律的懲戒作用。正如中聯辦發言人所述,判決「充分彰顯司法公正和法治權威」。
此外,此案的判決對於香港由治及興的進程具有深遠意義。正如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布的《「一國兩制」下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實踐》白皮書所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嚴格依照憲法和基本法、香港國安法以及本地法律開展工作,有法必依,違法必究。」黎智英案的審結,標誌着香港正逐步清除干擾發展的毒瘤,讓管治權牢牢掌握在愛國者手中。這不僅優化了營商環境,也保障了廣大市民在穩定環境下享有的權利與自由。外國政客對此案的無理指責與干預,完全是雙重標準的政治操弄,在如山的鐵證面前,任何為黎智英開脫的企圖都顯得蒼白無力。
黎智英被判囚二十年,是法治精神的勝利,也是正義的伸張。判決既樹立了國安法的絕對權威,向國際社會釋放出明確訊號:香港絕非國家安全的法外之地,任何勾結外部勢力、企圖顛覆國家政權的人,都必須為其行為付出沉重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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