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聯立法會議員 鄭泳舜
困擾香港多年的房屋深層次矛盾,近日迎來了具標誌性的突破。隨着《簡樸房條例》(《條例》)的正式生效及登記工作啟動,特區政府展現了銳意改革、直面核心問題的決心,為整治長期存在的劣質劏房,提供了清晰的法律框架和執行路徑。
劃定安全底線 淘汰劣質劏房
長期以來,劏房除了「貴、迫、細」以外,亦因其缺乏監管而衍生出嚴重的消防安全隱患、衛生和結構風險,不僅威脅住客生命安全,更成為侵蝕基層居住質素的頑疾。此次推出的「簡樸房」制度,正是對症下藥的系統性方案。透過訂立涵蓋面積、防火、結構、衛生及通風等八大標準,政府為這類單位劃定安全底線,旨在從源頭淘汰那些既不安全、也不衛生,居住環境劣質的劏房。
此次政策的最大特點,在於其執行層面的務實與周全。政府並未採取「一夜轉制」的進取手法,而是設定了一套長達48個月的「階梯式」過渡安排:首12個月為登記期,隨後是至少36個月的改造及認證寬限期。長達4年的緩衝期,某程度上亦配合了劏房租務管制「2+2」的租住保障安排,既避免業主違例,亦減低業主以改造為藉口逼遷。此安排,一方面讓業主有充裕的時間為出租單位進行改造或認證,逐步提升單位質素至符合《條例》要求;另一方面,亦避免因政策雷厲風行導致供應驟減,或削弱租務管制的租住保障,令大批基層住戶頓失安身之所。此舉在政策目標、市場現實與租住保障之間取得一個合理的平衡點。
平衡市場現實 保障免遭逼遷
儘管《條例》已設定相當寬裕的過渡期,但亦有個別業主以改造單位以符合《條例》要求為藉口,強行終止租約,令租戶被迫遷出。 此外,坊間亦有擔心部分「二房東」懷疑未經業主同意而分租「劏房」,以致因上級租約(業主與「二房東」)被終止,而令下級租約(「二房東」與劏房租戶) 即時失效,連帶大幅削弱「劏房」租務管制對租戶的租住保障。
為應對可能一再出現的逼遷事件,當局宜做好多手準備,包括向業主清楚表達,對劏房單位進行改裝以符合新規不應急於一時,應給予受影響住戶充足時間搬遷;嚴查逼遷個案中是否存在違反劏房租務管制情況,以保障租戶權益;在市區預留一定數目的過渡性房屋單位(丙類單位),或單身人士宿舍,以供有即時需要的劏房住戶或單身人士作短暫居所;並多辦「睇樓團」介紹市區以外的過渡性房屋單位,讓租戶認識跨區覓居的不同選擇。倘若類似逼遷情況持續出現,政府需考慮以法律方式,進一步加強對分租單位的租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