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媒今日(13日)引述個別宏福苑業主指,在接受政府收購業權並收取現金,或在選擇「特設銷售計劃」或「樓換樓」並收到新屋鑰匙後,30日內須遷出過渡性房屋,亦不再有租金補助。政府指並不屬實,在宏福苑業主落實長遠居住安排之前,會在住宿和租金津貼方面,持續支援受影響居民。
房屋局強調,各過渡性房屋營運機構一向都會為有需要住戶提供彈性遷出安排,30日不是硬性規定,營運機構會按住戶實際需要靈活安排繼續暫時租住過渡性房屋單位,如待新居裝修竣工及搬遷等。宏福苑居民無論是選擇自行安排長遠居所、「特設銷售計劃」或「樓換樓」,上述安排同樣適用。
大埔宏福苑援助基金在去年12月宣布,向每個宏福苑單位的業主發放每年15萬租金補助。補助為期兩年,每半年發放1次,即每次發放7.5萬元。業主如選擇出售業權後收取現金而不參加「特設銷售計劃」,租金補助會發放至相關資金到帳日,業主可動用有關現金自行作長遠住宿安排。到帳日前獲得之租金補助無須退還,惟下一期補助將不會獲發放。
若業主選擇參加「特設銷售計劃」,租金補助將繼續發放至在相關資助出售房屋單位的入伙日,即領取單位鑰匙之日期,他們的長遠住宿需要已有適當安排後,同樣入伙日前已獲得之租金補助亦無須退還,惟下一期補助將不會獲發放。
房屋局「解說專隊」會向宏福苑業主清楚解說相關安排,如業主有任何疑問,亦隨時可與「解說專隊」聯絡。(圖片來源:政府新聞網社交平台專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