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今天(17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原委員、全國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蔣超良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蔣超良作出逮捕決定,並指定由江蘇省南京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南京市人民檢察院已向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蔣超良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蔣超良利用擔任中國農業銀行綜合計劃部主任,交通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國家開發銀行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行長,中國農業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吉林省委副書記、省長,湖北省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