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現年59歲本地男子,涉嫌利用其名下的空殼公司收取投資騙案的犯罪得益,昨日(19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3項「洗黑錢」罪名成立,共判處監禁68個月。
警方於2016年接獲報案,指有超過5000名投資者參加內地投資講座期間,被誘使透過詐騙公司的網站進行投資,並保證投資者每日獲得可觀回報。受害人投資初期的確有獲利,但直至2016年5月該網站突然無法登入,受害人最終無法取回相關款項,合共損失約13.2億元。
商業罪案調查科訛騙案調查組人員經深入調查後發現,超過6億元騙款存入被告名下的本地空殼公司,並於2024年2月以「洗黑錢」罪起訴被告。被告昨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有關控罪,並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處監禁68個月及充公在案件中的犯罪得益。
警方再次提醒市民,騙徒通常以釣魚訊息、加入投資群組或投資廣告為切入點接觸受害者。騙徒亦會透過其他社交平台及手機通訊軟件接觸受害者。市民切勿輕信自稱「網絡投資專家」的貼士,不要按入任何可疑連結或使用不明投資網站進行投資,切勿將金錢存入個人或不明銀行戶口。如有懷疑,可以使用守網者網站內的「防騙視伏器」或手機應用程式「防騙視伏App」,以作詐騙風險評估。
警方重申,洗黑錢罪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14年及罰款500萬元,市民切勿以身試法。(記者 區天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