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場警區昨日(26日)接獲兩宗報案,指兩名分別61及63歲的本地男子在進行出境安全檢查時,在其寄艙行李內發現藏有懷疑違禁物品。
機場警區人員接報到場,經初步調查後,分別在該兩名男子的寄艙行李內發現伸縮棍,涉嫌違反《航空保安條例》。該兩名男子已獲准保釋候查,案件分別交由機場警區刑事調查隊第3隊及第5隊跟進。
警方提醒市民,有部分旅客因不同原因攜帶違禁物品如伸縮棍、鐵蓮花、彈簧刀、子彈殼或胡椒噴霧出入香港境內。然而根據香港法例,攜帶違禁物品上機,不論置於手提或寄艙行李,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5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記者 區天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