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衞生署加強巡查各區藥房及中藥材零售商 打擊違規行為

衞生署加強巡查各區藥房及中藥材零售商 打擊違規行為

責任編輯:朱劍明 2026-04-28 23:03:08 來源:香港商報網

 內地勞動節黃金周將至,衞生署今日(28日)表示,將進一步加強巡查各區的「獲授權毒藥銷售商」(一般稱為藥房)、「列載毒藥銷售商」(一般稱為藥行)及中藥材零售商,重點針對遊客較多的地區,以監察其遵守法例及執業守則的情況。事實上,相關巡查行動屬全年恆常執法工作,今年首季衞生署已進行次約4 500次此類巡查。因應內地勞動節黃金周人流及營商活動增加,衞生署會加強巡查,持續打擊違規行為。

 針對有店舖違法使用「藥房」標識、藥房名銜,衞生署提醒公眾,包括遊客,在購買藥物時可憑附件一所示的標識來辨認店舖是否註冊藥房。

 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條例》),「列載毒藥銷售商」只可經營毒藥表第2部毒藥的零售業務,以及銷售一般藥物,例如傷風感冒藥。此類銷售商沒有註冊藥劑師駐店,亦不可使用「藥房」標識和名銜。任何非註冊藥房若展示屬藥房訂明式樣的標識、與屬藥房訂明式樣的標識相似的標識,或並非藥房處所而在零售毒藥業務有關的方面使用「藥房」名銜或「pharmacy」、「dispensary」、「drug-store」等英文名銜均屬違法。另外,非法銷售或管有未經註冊的藥劑製品、第1部毒藥和非法銷售第2部毒藥均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港幣100,000元及監禁兩年。

 自去年四月至今年三月,七家並非註冊藥房的有限公司和一名並非註冊藥房的零售店舖東主因在其處所展示的標識,近似藥房訂明式樣標識而被定罪,分別被判處罰款港幣3500元至32000元不等。同期,24家公司和五名人士因銷售及/或管有未經註冊的藥劑製品而被定罪,分別被判處罰款港幣1000元至10000元和監禁兩個月。(圖源:政府新聞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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