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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藥監局原副局長陳時飛一審14年

國家藥監局原副局長陳時飛一審14年

責任編輯:朱劍明 2026-04-29 17:07:43 來源:央視新聞

 2026年4月29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陳時飛受賄案,對被告人陳時飛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百萬元;扣押在案的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3年至2024年,被告人陳時飛利用擔任浙江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副局長,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副局長、局長,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副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辦理許可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其親屬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643萬餘元。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陳時飛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鑑於其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已全部追繳到案,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據悉,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於2026年1月28日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陳時飛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陳時飛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各界群眾20餘人旁聽了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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