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在公眾地方管有另類吸煙產品法例今日(30日)正式生效。衛生署控煙酒辦公室主任林民聰表示,控煙酒辦上午在金鐘一帶開展宣傳及執法工作,已發出兩張定額罰款通知書,均涉及加熱煙。
林民聰表示,自今日起,衞生署控煙酒督察在巡查時,如果發現有人管有相關產品,將即時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不再作出警告。他提醒,法例允許執法人員進入的公眾場所,包括大廈大堂、樓梯、走廊等,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林民聰強調,新措施不會影響旅遊業。他相信香港有獨特吸引力,且旅客並非為吸食電子煙而來香港,會與海關、旅發局和深圳市衛健委、口岸辦等加強對旅客的宣傳工作。
根據新法例,任何人士在公眾地方管有指明另類煙,包括電子煙煙彈、煙油、加熱煙煙支和草本煙,可被處定額罰款港幣3000元。如管有多於指定數量或涉及商業用途,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0000元及監禁6個月。
頂圖:金鐘一座人行天橋上掛滿控煙新規的宣傳海報。中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