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在上周四(21日)紅雨襲港期間接報,指錦上路元崗新村清潭路一個狗場內飼養的逾10隻狗在沒遮擋的鐵籠內被雨水「照頭淋」,警員到場調查後交由漁護署跟進。
漁護署指接報後在警方協助下進入該處所調查,發現部分狗隻被畜養於籠內,放置在露天空地,未獲提供足夠遮蓋。因畜養人未能即時作出合理改善,人員遂檢走12隻狗,帶返動物管理中心看管。署方會繼續就個案進行深入調查,如有足夠證據,將會對有關人士提出檢控。
根據《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第169章),任何人如殘酷對待任何動物,或不合理地作出或不作出某種作為而導致動物受到不必要的痛苦,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市民如發現任何懷疑殘酷對待動物情況,可致電1823向漁護署舉報,如情況緊急可馬上報警求助。(記者 區天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