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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鬧事罪成女總督察不服上訴 案件押後裁決

酒後鬧事罪成女總督察不服上訴 案件押後裁決

責任編輯:黃雪峰 2026-06-05 16:35:23 來源:香港商報網

  一名女總督察被指酒後大鬧中文大學醫院,事後被裁定「醉酒時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傳票控罪成,被判囚15日,緩刑兩年。她就定罪提出上訴,案件今日(5日)於高等法院聆訊。暫委法官張潔宜聽畢陳詞,押後裁決。

  上訴人為葉文儀(被起訴時53歲),答辯方為律政司。葉文儀被票控於2023年10月22日上午6時25分至7時42分,在沙田香港中文大學醫院7樓,醉酒時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她經審訊後罪成,被判囚15天緩刑兩年。

  上訴方稱,涉案走廊處於一道閘後方,屬私人地方,只有職員有門匙卡。即使是病人家屬,也須經過病人同意才可獲授權進入,並由護士開門,而獲授權人士並非以公眾人士身份進入病房,可見無足夠證據指該處是公眾地方。

  上訴方質疑,原審裁判官誤解走廊位置,以為是位於閘內。另外,事發時上訴人曾問在場警員「點解你咁對我」,顯示她只是在維護自己的權利,其談吐正常、行為不似醉酒,而原審裁判官錯誤裁斷上訴人醉酒和行為不檢。

  律政司一方表示,涉案走廊是公眾或私人地方並非本案重點,法庭需要視乎醫院當時的狀況。律政司認為,私家醫院病房與私人屋苑明顯不同,探訪者沒有權佔用屋苑,本案情況類似觀眾付費入戲院看電影,並不會取得佔用戲院的權利。病人付費使用醫院病床,不會令病房和走廊成為私人地方,公眾只需按鈴,職員便會解鎖讓人進入,屬於公眾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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