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立法會議員 何俊賢
日前是「全國放魚日」,深港兩地繼續聯合舉辦增殖放流活動。此舉是響應國家生態文明建設、落實《漁農業可持續發展藍圖》的積極行動,值得肯定。然而,筆者認為,要真正實現海洋資源的可持續恢復,並有效管控非法放生亂象,單靠政府主導的年度活動遠不足夠,必須推動模式轉型,將增殖放流從單一的保育行為,升級為公眾參與、產業規範的系統工程。
深化公眾化參與
提升公眾對增殖放流的認知,關鍵在於精準對接市民的放生與保育需求,將這一活動與生態旅遊、自然教育深度融合。目前,西貢、橋咀洲等生態熱點雖吸引大量遊客前往,但多以靜態觀光為主。旺季人潮不僅影響體驗,更令「生態旅遊」對生態造成壓力。有鑑於此,我們需要「生態遊」向深度體驗轉型,除了教育之外,讓遊客參與到實際的保育當中。對此,可考慮在條件適宜的海岸公園,試點設立「定點放流平台」。參與市民可從指定碼頭乘船前往特定海域,在專業指導下選擇購買及投放魚苗。更可結合浮潛等活動,令遊客親眼見證、親身參與魚苗回歸海洋的過程。此種「旅遊+保育」的體驗模式,能讓市民從旁觀者轉變為參與者,在深化生態保育認知的同時,亦能提升海岸公園的社會效益,實現發展與保育的互利共贏。
為進一步拓展參與廣度,可借鑑內地「雲放魚」創新經驗,建立線上認領平台。例如,山東省推出「碧水責任·雲放魚」平台,通過「線上認購、線下代放、全程直播」模式,讓市民通過簡單操作就能實現「我在江河湖海有條魚」,從而帶動社會廣泛參與。香港亦可建立類似數字化平台,允許市民或企業認領赤點石斑、黃腳鱲等本地經濟魚苗,並獲取電子認證證書及定期生長數據反饋。在此數字化平台下,企業可以ESG名義認領魚苗,既滿足了社會責任需求,又為海洋修復提供了穩定資金來源,形成良性循環。
推動產業化及規範化發展
推動增殖放流產業可持續發展,需要建立本地種苗供應體系。本港放流魚苗目前多依賴進口,難以支持常態化、規模化放流。事實上,近年活動中已有本地漁場提供部分魚苗,證明本地化供應在技術上可行。政府應藉助新海魚養殖區建設的契機,積極鼓勵業界投資現代化種苗培育基地。此舉不僅可降低運輸損耗、確保物種適應性,更可帶動魚苗繁育、水產技術乃至休閒漁業等上下游產業發展,甚至可探索融入「藍綠康樂旅遊生態圈」,參考山東「耕海一號」等海洋牧場模式,拓展產業功能。
而上文提及的公眾參與以及產業化發展的首要前提在於嚴格的法治規管。民間自發的「放生」活動,常因缺乏科學指導,導致外來物種入侵或放生物種大量死亡,好心辦壞事,反成生態破壞。現行《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檢控門檻高,對規範放生行為作用有限。當務之急,是設立專門的增殖放流准入與管理制度。可參考內地《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規定》,劃定允許放流區域,並搭建線上登記平台。放流機構或個人須在活動前申報物種、數量、苗種來源及放流地點等關鍵信息,經平台科學審核並落實現場監管或抽檢後方可實施。同時,應研究向合資格的魚苗供應商發牌,從源頭把控苗種質量。唯有通過清晰、具可操作性的法例,並嚴懲未經許可的任何放生行為,才能杜絕「盲目放生」的亂象,確保每一尾魚苗都能為海洋生態帶來正向效益。
海洋是香港得天獨厚的自然資產。推動增殖放流走向公眾化、產業化、規範化,能實現生態效益、社會效益及經濟效益的共贏。唯有以法規保障執行力,以產業提供經濟動能,以公眾參與維繫社會支持,讓增殖放流從一年一度的儀式,轉變為守護寶貴海洋的長效機制,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共生。
頂圖:6月6日,為響應「全國放魚日」,香港漁農自然護理署與多個本地團體合作舉辦增殖放流活動,於香港不同水域同步放流幼魚。圖為啟動典禮。中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