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貴港市委原常委、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潘漢勝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據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監委消息:經自治區黨委批准,自治區紀委監委對貴港市委原常委、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潘漢勝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潘漢勝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違背組織原則,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私慾膨脹,以權謀私,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在工程承攬、項目推進、用地規劃調整等方面為他人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潘漢勝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給予潘漢勝開除黨籍處分;由自治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自治區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貴港市第六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