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昨日(18日)留意到網上流傳一張相片,顯示一名司機駕駛一輛電單車沿元朗公路往博愛交匯處方向行駛時,該電單車上有多於一名乘客,而其中一名電單車乘客明顯為一名兒童。
新界北總區交通部交通調查組隨即調查及追查涉事司機,今日(19日)上午拘捕一名37歲非華裔男子,涉嫌其作為電單車的司機,運載一名以上的電單車乘客及運載不足8歲的兒童電單車乘客,現正被扣留調查。
警方嚴厲譴責此不負責任的駕駛行為,一旦發生意外,後果不堪設想。警方呼籲,根據香港法例第374G章《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在道路上的電單車的司機,不得在其電單車運載一名以上的乘客;如該電單車裝配有側車,側車所載乘客人數,不得超過該側車固定座位數目。而在道路上的電單車的司機,不得用該電單車運載不足8歲的兒童乘客,除非該兒童坐在牢固安裝在側車內的座位上。違者如屬首次被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3個月;如屬第二次被定罪或隨後再次被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市民切勿以身試法。(記者 區天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