衞生防護中心今日(22日)在社交媒體表示,去年9月起逐步推行的控煙條例修訂生效至今,控煙酒辦已就28宗攜帶大量另類吸煙產品入境的案件提出檢控,共30人被定罪及監禁,刑期由4星期至8個月不等。
衞生署提醒市民,暑假外遊高峰持續,回港時切勿攜帶任何另類吸煙產品入境,包括電子煙、加熱煙產品及草本煙。任何人進口另類吸煙產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