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務院國資委紀檢監察組、浙江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務院國資委紀檢監察組和浙江省金華市監委對中國黃金集團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姜良友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姜良友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違反組織原則,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品;將公權力異化為謀取私利的工具,搞權錢交易,非法收受巨額財物;工作嚴重不負責任,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姜良友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國務院國資委黨委研究,決定給予姜良友開除黨籍處分;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務院國資委紀檢監察組研究,決定給予姜良友政務開除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浙江省金華市監委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