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青年時事評論員協會會員、觀塘區議員 李嘉恒
宏福苑大火善後工作持續逾9個月,早已由最初的緊急應變階段逐步過渡至制度化及程序化處理階段。鑑於樓宇修復不但需時多年,而且經濟效益有限,特區政府提出收購方案,希望讓業主盡快取得資金,在市場另覓居所,或透過購買居屋、綠置居等安置安排,盡快重回安穩生活。
從收購進展可見,相關方案已獲得絕大多數業主支持。截至今年8月31日收購期限屆滿,宏福苑A至H座共八座樓宇中,已有99.3%業主簽署並交回《接受收購建議書》,表明有意向政府出售物業業權,當中80.4%已與政府簽署正式買賣協議。至於受火警影響相對較輕的G座宏志閣,亦有超75.8%業主簽署買賣協議。
收購方案能夠獲得如此高比例業主支持,絕非偶然,更非一時衝動下的決定,而是眾多家庭經過反覆思量、權衡利弊後作出的選擇。相關數據反映,大部分業主均希望盡快走出陰霾、重建生活,重獲穩定而可預期的居住環境。
調查與安置兩不衝突
當然,社會對事故成因及責任追究的關注可以理解。任何涉及重大公共安全的事件,都必須查明真相,釐清責任,並檢視現行制度是否存在漏洞。然而,調查與安置並非只能二選其一。事故調查有其法定程序和客觀需要,往往需時較長;但居民的住屋問題卻是迫在眉睫的民生事項,不能無限期等待。推進安置工作,不應被視為放棄追究責任;同樣地,追究責任亦不應成為拖延安置工作的理由。
說到底,業主最在乎的還是安居和安定。收購方案已經取得壓倒性支持,討論的重心自然要轉到「安置怎麼落實」上。調查歸調查,安置歸安置,兩者不衝突,而民生有優先級。善後工作要講效率更要講人情,讓居民早日搬進安穩的住處,比什麼都實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