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車房東主於前年10月涉偷走客戶貨車,並貼上偽造車牌,在深夜與同夥在深水埗企圖搶劫找換店職員,事敗後更揮刀指嚇路人。被告今早(10日)在荃灣裁判法院(暫區域法院)承認企圖搶劫共4罪,法官判刑時指本案屬計劃犯案,女事主的潛在損失高達100萬元,儘管被告被捕後向警方提供同夥的資訊,協助警方將同夥緝拿歸案,但案件具嚴重性,判其入獄42個月。
被告王健明,現年51歲,被控企圖搶劫、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盜竊及偽造文件罪。控罪指王於2024年10月13日,在深水埗荔枝角道近桂林街交界,連同陳曠機企圖搶劫關美玉;及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把刀;另於同日同地,連同陳曠機,偷竊一輛輕型貨車,並意圖欺詐而在該輕上使用一對偽造的號碼字牌。
案情指女事主關美玉是深水埗一找換店員工,會將現金由公司帶回住所。前年10月13日晚上9時多,事主下班後帶着裝有100萬元現金的手袋回家,當經過案發地點時,被告突然出現並試圖搶走該手袋。事主沒有鬆開手袋,大聲疾呼,被告將事主推倒在地,繼續搶手袋。有男途人目睹,將被告推倒在地,另一途人上前查看情況。被告突然拿出長約15厘米的刀,更揮刀企圖攻擊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