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間本地貨運代理因沒有根據及按照出口許可證而輸出禁運物品,即中藥材及中成藥,違反《進出口條例》,今日(10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處罰款二萬元。
香港海關在調查一宗出口禁運物品案件時,發現一間本地貨運代理在沒有有效出口許可證下,將一批中藥材威靈仙及一批含「阿膠」成分的中成藥出口往加拿大,估計市值共約6.7萬元。
海關歡迎法庭的裁決,並相信已向公眾發出清晰明確的警示。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在沒有有效出口許可證下出口中藥材及中成藥,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