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紀檢監察組、湖北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紀檢監察組與湖北省監委對湖北證監局原黨委書記、局長王廣幼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王廣幼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多次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禮品、禮金,違規接受宴請和旅遊活動等安排;違反組織要求,不按要求報告個人去向;廉潔底線失守,違規借用管理服務對象大額錢款、買賣股票、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違反工作紀律,違規插手證券監管執法活動,在處置風險工作中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嚴重不良影響。利用職務便利及職務影響力,在公司上市、日常監管、稽查執法等方面為相關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王廣幼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國證監會黨委研究,決定給予王廣幼開除黨籍處分;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紀檢監察組研究,決定對其享受的待遇予以調整;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經湖北省監委研究,決定將王廣幼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