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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內地旅客攜未完稅香煙入境 判監4個月及罰款2000元

一名內地旅客攜未完稅香煙入境 判監4個月及罰款2000元

責任編輯:朱劍明 2026-09-28 16:38:25 來源:香港商報網

 一名入境男旅客因進口未完稅香煙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2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4個月和罰款2000元。

 海關人員昨日(27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45歲從阿聯酋迪拜飛抵本港的內地男旅客,並在他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約9000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4萬元,應課稅值約3萬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應課稅品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圖源:政府新聞處)

責任編輯:朱劍明 一名內地旅客攜未完稅香煙入境 判監4個月及罰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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