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入境女旅客因進口未完稅香煙、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以及進口另類吸煙產品,違反《應課稅品條例》及《進出口條例》,今日(3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6個月,以及罰款2000元。
海關人員昨日(29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50歲從日本東京飛抵本港的內地女旅客,並在她攜帶的個人行李內共檢獲約2400支未完稅香煙及3.2萬支另類吸煙產品,市值共約10.7萬元,應課稅值總約8000元。該名抵港旅客隨即被捕。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應課稅品條例》,煙草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未完稅煙草,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
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進口另類吸煙產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
頂圖:海關檢獲的未完稅香煙及另類吸煙產品。政府新聞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