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上午,湖南省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布會,對近日湖南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支持存量土地盤活增效促進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進行政策解讀。據介紹,湖南省出台的《若干措施》,其主要內容有八個方面。
靈活調整規劃,留出存量土地盤活空間。詳細規劃適配性不足、調規流程複雜,是制約存量土地盤活的瓶頸。第一至二條,立足湖南實際,一方面支持開展規劃技術修正和局部優化調整,讓調規簡便靈活;另一方面,推行混合開發利用,明確符合正面清單,就視同符合詳細規劃,讓有些項目不用調規。同時,還允許建設規模指標在不同地塊之間轉移。如:湖南湘江新區綠地湖湘中心、麓雲國際2個項目,通過統籌調劑3.9萬平方米建設規模,推動復工。
支持城市更新,實事求是放寬技術規範標準。老舊小區建成時間長,產權複雜,受原有建設格局限制,改造方案很難達到技術規範標準。第三條明確在保證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等前提下,可按照「不低於現狀」原則,適度放寬建築密度、日照、綠地率等技術標準要求;同時還要求制定規劃許可豁免清單,小微更新項目不用辦理規劃審批手續。如:長沙市雨花區湘農橋社區二區9棟已鑑定為危房,項目按照「不低於現狀」原則適當放寬相關標準,8個月完成重建,消除了重大安全隱患,改善了群眾居住環境。
「鬆綁」「減負」並舉,徹底消除使用權人顧慮。不少存量土地因開竣工違約產生高額違約金,使用權人顧慮重重,項目盤活進退兩難。第四條明確因政府原因或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導致開竣工違約的,市縣人民政府可經集體決策依規免除開竣工違約責任,超期一年以內未開發且承諾在一定期限內動工的,還可以重新約定開竣工日期和違約金繳納條款。如:郴州高新區寧邦二期項目按程序重新約定開竣工日期和違約金繳納條款,成功引入第三方共同開發。
方式靈活多樣,引導各類市場主體共同參與。以往零散宗地整合開發難、土地置換整合渠道不暢,地上地下立體開發缺少政策依據,土地資產轉讓、分割盤活的渠道少、門檻高、流程約束多。第五至十條明確支持權利人自主整合、自願置換土地,通過預告登記、產權分割轉讓土地,實施短期開發、複合利用等多種模式盤活土地。如:株洲高新區匯隆地塊部分土地長期閒置低效,園區採用「分割-收回-再出讓」方式,半年內兩家新能源汽車配套企業建成投產。
部門協同聯動,推動抵押查封土地流轉盤活。土地資產一旦抵押、查封,土地資產凍結、價值受損,市場主體信心就會受到影響。第十一、十二條明確構建府院聯動信息共享與協商機制,在與抵押權人協商一致等前提下,支持「帶押出讓、帶押過戶、帶封過戶」;進入司法拍賣程序的,允許調整規劃條件,提升資產價值。如:懷化高新區匯源集團項目,通過「府院聯動」推進查封土地異地法拍,盤活384畝土地,帶動上下游10餘家企業落戶,促進片區1000餘畝土地高效利用。
鼓勵組合配置,釋放存量空間綜合效益。新產業、新業態的市場主體,往往需要一次性獲得特定空間內的多項物權、特許經營權。第十三條明確支持將特定空間存量土地與文旅經營權、公園綠地使用權等多門類資源資產和相關權益進行組合配置。如:益陽市會龍山片區城市更新項目,通過土地與文旅經營權等組合出讓,盤活7萬餘平方米歷史保護建築、閒置廠房及地下空間。
包容審慎處置,破解歷史遺留問題制度堵點。存量土地普遍存在手續不全、權屬不清等歷史遺留問題,必須妥善處置。第十四條明確在保障無過錯方利益的前提下,區分發生的不同時間依法依規分類處置,輕微違法的予以豁免處罰,還鼓勵各地建立「政府主導、部門聯動」機制,依法確權登記。如:衡陽市智能計量衡器產業園項目,採取「雙協議並行收儲」方式,化解建築物與土地使用權人不一致等複雜問題,成功盤活220餘畝存量土地,首批15家企業已順利入駐。
聚焦產業發展,賦能園區提質增效。產業園區是經濟發展主陣地,過去部分園區用地粗放,存在大量閒置低效土地。第十五至十七條明確對產業鏈配套關聯項目,允許統一規劃設計、整體實施、按宗供應;支持通過「以房換地」「以股換地」「以地換地」等補償方式收回低效工業用地。如:長沙經開區建立低效用地評價、監管、處置機制,通過協商收回、重新供應等方式推動低效用地退出再開發,盤活6733畝,推動近40家企業轉型升級。
此外,《若干措施》還從構建決策機制、信息共享、改革容錯、金融扶持等方面,提出相應保障措施,為存量土地盤活提供全方位支撐。
據悉,下一步,湖南省將以《若干措施》正式出台為新起點,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加強宣傳解讀和業務培訓指導,強化土地供後監測監管,壓實屬地責任,推動存量土地高效利用。(記者 文新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