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備受關注的《河南省內河航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施行。作為河南省第一部內河航運領域綜合性、系統性的地方性法規,《條例》的出台標誌着河南內河航運治理從此全面步入法治化軌道,為加快構建中部便捷出海水運通道、融入服務全國統一大市場提供了堅實的法治保障。

《條例》共8章83條,系統涵蓋了內河航道和港口的規劃、建設、養護與保護,經營與管理,安全與應急,以及發展與保障等全領域內容。針對當前內河航運快速發展中面臨的要素保障不足、管理體制不夠完善等瓶頸問題,《條例》堅持問題導向,進行了系統性制度設計。
《條例》以多項開創性制度回應「水、貨、錢」三大核心命題。確立船閘收費制度(第十三條、第四十五條),拓寬項目建設投融資渠道;明確內河航運項目用地可通過劃撥方式取得(第十四條),有效降低建設成本;建立航運用水聯合調度機制(第三十條),從省級層面保障上下游通航水位銜接。同時,《條例》專設「發展與服務」章節,鼓勵發展臨港經濟、多式聯運與智慧綠色港航,推廣新能源清潔能源船舶,為打造「水上經濟走廊」提供法治引領。
《條例》全篇提及「安全」達65處,分量極重。一是壓實屬地責任和企業主體責任(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加強內河航運安全管理,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主管通航水域安全管理工作,生產經營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二是推進聯合執法(第四十八條)。規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與公安、水行政等部門建立定期會商、信息共享、協作聯動機制,開展跨地區、跨部門聯合執法。三是強化重點環節安全管理(第四十九條至第五十六條)。建立船舶安全通航尺度發佈制度、航行通告發佈制度,規範橋區水域、渡口、船舶船員管理。四是構建應急保障體系(第五十八條至第六十二條)。明確提出省級整合水上應急資源、統籌建設水上搜救基地,市縣落實預防與應對突發事件的屬地責任,相關經營主體依法制定應急預案。全方位築牢內河航運安全防線。

針對過去省市縣管理職責邊界不清等問題,《條例》以立法形式固化了河南由省級負責幹線航道和港口投建運養一體化的發展模式。明確省政府負責統籌幹線航道和相關港口的投資、建設、運營、養護和管理工作,設區的市政府負責統籌支線航道、其他航道和相關港口工作。同時,明確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權限內幹線航道、相關港口行政執法工作,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承擔權限內支線航道、其他航道及相關港口的行政執法職責。這一模式既釐清了省市縣三級權責邊界,又強化了省級對沙潁河、淮河等主通道的戰略統籌,保障了全省內河航運體系的連續性與穩定性。
河南省交通運輸廳相關負責人表示,《條例》的施行是河南內河航運從「建設為主」向「建運並重」轉型的關鍵一步。下一步,全省交通運輸系統將迅速掀起宣貫熱潮,抓緊出台船舶過閘費收取辦法等配套制度,確保《條例》各項規定落地生根,讓一河清水真正成為造福中原人民的「黃金水道」。(記者 王皓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