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宏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勾結外國勢力案,法庭裁定黎智英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罪及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全部三項控罪罪名成立。同案的《蘋果日報》3間公司亦被裁定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及一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罪名成立。
正義可能遲到,但從不缺席。黎智英禍港多年,被判罪成是咎由自取。裁決彰顯了法治公義,充分說明法院在維護法治和維護國家安全的堅定立場和決心。
法庭在漫長的審理過程中,充分揭示了黎智英的禍港事實和犯罪證據:與美國政要有密切勾連,利用其個人社交平台及《蘋果日報》等,更親自會見及聯絡美國高官,一直積極推動美國對中國及香港特區進行所謂制裁;在2019年修例風波期間親自下令,煽動更多學生參與非法集結,主導亂港黑暴;長期向反中亂港分子捐款,煽動各方反抗特區以至中央政府等,可謂罪行纍纍,惡事做盡。尤其是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黎智英仍然勾結外國勢力以及請求外國干預「制裁」香港,性質惡劣,危害性極大。
今次的案件的審理和裁決,法官恪盡職守,有法可依,有理可循,黎智英三項罪名全部罪成的裁決,是基於事實、証據和法律的必然結果,彰顯了香港司法的獨立性和公正性,有效落實香港國安法,有力地維護司法威嚴和法治權威。黎智英罪有應得,也再次警示反中亂港分子,國家安全底線不容觸碰,國安法的正義之劍高懸,任何人任何企圖勾結外部勢力、顛覆國家安全的行為,都將付出應有的沉重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