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至7月發生3宗騙案,警方經調查後拘捕一名52歲內地女子,是傀儡戶口持有人,並控告其「洗黑錢」罪,涉及騙款約330萬元。被告於11月26日被裁定罪成,其後控方向法庭申請加刑並獲批,被告昨日(24日)在荃灣裁判法院被判囚40個月。
警方新界北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高級督察葉穎豪昨午表示,2024年6至7月警方接獲3宗報案:其中一名受害人墮入假冒客服騙案,騙徒訛稱受害人的社交媒體賬戶即將有額外收費,以各種藉口指示受害人轉賬至指定銀行戶口;另外2名受害人則墮入網上投資騙案,騙徒自稱投資專家,誘使受害人於虛假網站或應用程式開戶,並指示受害人轉賬至多個本地銀行戶口,最後受害人未能取回虛假投資戶口顯示得益,才發現受騙。
3名受害人共損失約330萬元,其中有約110萬元存入兩個本地銀行傀儡戶口。警方經調查,於2024年10月拘捕一名傀儡戶口持有人,是一名52歲內地女子,其名下兩個銀行戶口共清洗約300萬元犯罪得益。警方以「洗黑錢」罪起訴該名女子,案件今年11月26日在區域法院提堂,被告人承認兩項「洗黑錢」罪。為加強阻嚇性,其後警方向法庭申請加刑,獲批准加重兩成刑期。被告昨日被判囚40個月。
警方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提醒市民,犯罪集團成員操作戶口固然違法,但傀儡戶口持有人亦會干犯洗黑錢罪。洗黑錢是非常嚴重的罪行,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500萬元及監禁14年。不論借出或賣出戶口,清洗黑錢所帶來的刑罰及後果,遠超於犯罪集團所給予的金錢利益。警方會繼續與律政司就合適案件向法庭申請加刑,以增加阻嚇性。除大型執法行動,財富情報及調查科亦會持續教育宣傳,向市民大眾推廣反洗錢訊息。
頂圖:警方新界北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高級督察葉穎豪(左),及警方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