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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起補充勞工優化計劃實施分級審批制 餐飲業納入第二級審批

6·16起補充勞工優化計劃實施分級審批制 餐飲業納入第二級審批

責任編輯:唐信恒 2026-06-15 19:08:57原創 來源:香港商報

政府已完成檢討「補充勞工優化計劃」的實施情況,今日(15日)公布優化措施,於明日(16日)起實施。

政府參考及分析相關因素和數據,推行輸入勞工分級審批機制。基本審批規定(第一級)包括2:1本地全職僱員與輸入勞工人手比例和4星期本地招聘等。第二級審批的申請須符合更嚴格人手要求3:1本地全職僱員與輸入勞工人手比例,人手比例改為以整個部門的所有職位計算,同時本地招聘期劃一為6星期,其間僱主要每星期參加1次由勞工處在指定就業中心舉行的招聘會。

現時以最新情況為例,「補充勞工優化計劃」會將餐飲服務業的廚師、初級廚師、燒烤廚師、餐飲調配員及酒吧主管等職位(統稱為出品部職位)和侍應生、樓面部部長、接待員及收銀員等職位(統稱為樓面部職位)納入第二級審批機制,而現階段毋須對其他行業實行第二級審批機制,會因為勞動市場的變化,日後可把其他行業/運作部門/職位納入第二級審批機制。零售業發生轉型過程,熟悉產品、語文水平更高,行業仍有人手需求,不過「嚴重程度冇咁大」,會繼續觀察。

此外,政府放寬本地全職殘疾僱員與輸入勞工的人手比例為1比1,提高僱主可扣除輸入勞工住宿費的上限,由輸入勞工工資百分之十上調至百分之二十,或實際住宿成本,以較低者為準,同時維持每月中位工資的規定,獲批准僱主必須與輸入勞工簽訂標準僱傭合約,並支持不停於相類職位中位工資的薪金。勞工處會持續優化更新中位工資統計數字的安排,並會適度放寬輸入勞工工作地點的限制,容許僱主申請安排輸入勞工在不超過5個按《區議會條例》所載列地方行政區域內的業務地點工作。僱主進行本地招聘時必須提供相關職位在該些指定地區工作的空缺,供本地求職者應徵。

勞工處會加強對嚴重違規僱主施加的行政制裁,涉及多於1項違規事項的個案,會將禁止僱主參與優化計劃的限期疊加計算,最長5年,亦會公布所有被施加行政制裁的僱主身份。

勞工處處長許澤森表示,截至今年5月,有67%獲批輸入外勞屬以往一般不得輸入外勞的26個職位及非技術底低技術職位,故會維持「補充勞工優化計劃」的涵蓋範圍,而近年結業的餐廳多為中式和規模大餐廳,員工有一定經驗,如年資有10至20多年,但是行內有6%失業率,即使有新餐廳開業,都是東南亞、東亞菜和內地不同省份地區菜式,招聘的技能需求「有幾大差距」,相關錯配問題困擾大半年。至於清潔工本地招聘相當困難,在食肆工作的清潔工並不納入餐飲服務業出品部或樓面部職位,依然以整個食肆人手的「2比1」,輸入外勞填補空缺。

許澤森續指沒有特定3個月或半年作一次檢視,他形容今次是整理,不是計劃的終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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