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兩間新鮮糧食店持牌人因非法擴展營業範圍,屢次違反《食物業規例》,被食物環境衞生署署長暫時吊銷牌照14天。
涉事店舖分別為位於長旺道15至19號地下30號鋪的「豐盛鮮魚」,以及29號鋪的「九記」,由今日(2月19日)至3月4日須暫停營業。
食環署發言人表示,「豐盛鮮魚」持牌人因相關違例事項,於去年11月兩次被法庭定罪,共罰款5200元,署方亦根據違例記分制記下持牌人30分;「九記」持牌人則於去年9月及11月兩次被法庭定罪,共罰款5000元,同樣被記30分,兩店因此須停牌14天。
發言人補充,「豐盛鮮魚」持牌人曾於去年7月因相同違例事項兩次被定罪,共罰款6000元並被記30分,去年9月已被暫時吊銷牌照7天。「九記」持牌人亦於2024年10月及去年4月因同類違規被定罪,共罰款4500元並記30分,去年6月被停牌7天。
發言人提醒,食物業處所持牌人必須遵守《食物業規例》,否則牌照可能被暫時吊銷或取消。持牌食物業處所須在處所顯眼位置展示牌照及領牌告示,市民亦可透過食環署網頁查閱持牌食物業處所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