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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沙咀打擊非法賣淫 拘128人年紀最少15歲

尖沙咀打擊非法賣淫 拘128人年紀最少15歲

責任編輯:區天海 2026-03-26 21:25:49原創 來源:香港商報網

    油尖警區聯同入境處今日(26日)展開代號「烽火」聯合行動,打擊區內非法賣淫活動,於寶勒巷一幢聚集大批「一樓一」鳳樓的大廈掃蕩,合共拘捕128人,年齡最少僅15歲,包括跨性別人士。

    油尖警區特別職務隊第一隊李穎曦督察今日(26日)晚上在記者會中表示,警方留意到油尖警區寶勒巷發利大廈賣淫活動持續活躍。根據線報和經深入調查後,派出近百警力於今日聯同入境處人員,進行代號「烽火」反色情行動。

    行動中,警方派員喬裝「放蛇」,搗破多個懷疑賣淫場所,共拘捕128人(15至44歲),當中有未成年少女以及跨性別人士,涉及多個不同國籍,涉嫌「違反逗留條件」,所有被捕人士現正在被扣留調查。

    李穎曦指出,犯罪集團租借舊式大廈作賣淫活動,因該類大廈樓宇保安相對較差,租約比較彈性。有見及此,油尖警區會繼續展開深入調查及情報分析,鎖定區內長期出租用作為賣淫場所的單位,以及要求業主停止容許名下單位用作賣淫用途,否則將會承擔法律責任。

    警方重申,減少賣淫場所數目對打擊非法賣淫活動是致為重要,警方會繼續進行「烽火」行動,從不同層面打擊非法賣淫,除針對非法性工作者外,亦從源頭打擊,拘捕未有遵從警告的業主。

    此外,警方將會持續採取各種執法行動,在不同層面打擊賣淫集團及其產業鏈,從根本做起,打擊賣淫活動在社區衍生的問題。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143條、第145條,任何人身為業主或處所租客,佔用人或掌管人,准許或容許處所全部或部分面積用作賣淫用途,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7年。

    警方強調,嫖娼除引伸潛在的健康風險,亦有機會違反香港法例《刑事罪行條例》第147條「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任何人在公眾地方或在公眾可見的情況下,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其他人,或者因不道德目的唆使其他人而在公眾地方遊蕩,即屬違法,最高刑罰監禁6個月及罰款1萬元,市民切勿以身試法。(記者 區天海)

頂圖:油尖警區特別職務隊第一隊李穎曦督察(右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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