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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論】香港居屋管治陷阱:從宏福苑大火看權力失衡與監督真空

【來論】香港居屋管治陷阱:從宏福苑大火看權力失衡與監督真空

責任編輯:蔡清偉 2026-06-08 13:54:13原創 來源:香港商報網

近日大埔宏福苑發生火災,隨之暴露的消防系統維修爭議,再次將香港居屋管理的長期沉疴推向風口浪尖。作為物業管理行業的觀察者,筆者認為宏福苑這宗令人痛心的個案絕非偶然,而是結構性因素下的產物。在現行管理模式、社會階層差異及地區管治架構轉型的大背景下,數十萬居屋住戶正面臨嚴峻的管治真空挑戰。

   一、居屋管理的結構性缺陷:利益與素養的失衡

筆者觀察到,香港住宅管理存在明顯的「三級制」差異。大型私人屋苑往往由四大發展商旗下知名物業管理公司,透過大廈公契委任。發展商為維護商譽,對消防及保安訂有嚴格標準,形成了自然的防禦壁壘,杜絕不法勢力染指。而早年落成的單幢式小型私人屋苑,業主多為具備經濟基礎與專業知識的中產人士,戶數較少,維修利益空間有限,不法分子無利可圖。

反觀居屋,其社會屬性處於尷尬的灰色地帶。居屋座數多、戶數眾多,日常管理費及「強制驗樓」衍生的大維修預算動輒以億元計。這塊「肥肉」自然吸引「圍標集團」與不法勢力虎視眈眈。然而,居屋業主多為基層勞工或長者,雖然辛勤工作,但在法律合約及工程驗收上卻處於明顯劣勢;其下一代亦多為生計奔波,鮮有餘力參與屋苑管治。當這群缺乏專業支援的小業主面對有組織的利益集團時,法團管理委員會極易淪為少數人把持、甚至被不法勢力侵佔利益的工具。

   二、管治架構轉型下的監督功能重塑

在現時香港政治環境下,國家安全與社會穩定已得到堅實保障。然而,隨着地區管治架構重組,公民參與的形式亦隨之轉型。過去,居屋法團若出現黑箱作業,小業主往往可依賴傳統地區組織或民選議員介入。但在新形勢下,部分過往發揮監督功能的民間力量逐漸淡出,居屋管理便進入了「監督真空期」。

政府部門(如民政事務總署)目前仍多傾向以「私人地方、業主自治」為由,維持低度介入。但在民間監督力量重組的過渡期,政府應主動作為,建立一套與新時代管治相適應的官方監管機制,以填補功能空白。宏福苑的悲劇正是提醒我們:當舊有的民間監督失效,而新的官方主導監督尚未補位時,不法分子便會乘虛而入。

   三、借鑒新加坡:從「放任自治」轉向「政府強監管」

   要破解居屋管治死局,香港不能再迷信「業主自理」。筆者建議參考新加坡建屋發展局(HDB)的成熟模式:

   管理權回歸專業準則:新加坡組屋由市鎮理事會負責,管理合約受中央法規嚴格監管。香港政府應考慮要求一定規模以上的居屋,必須從獲政府認證、具備良好信譽評級及合規紀錄的物管名冊中挑選公司。此舉並非排斥具競爭力的小型物管公司,而是透過設立明確的服務標準與操守要求,制度化地篩選掉記錄不良或背景不明的承包商,保障業主利益。

   大維修中央統籌招標:借鑒新加坡的翻新計劃(HIP),香港應強化市建局「招標妥」的法定地位,將大型工程的招標與監工權部分收歸政府中立機構,從源頭切斷利益輸送鏈條。

   設立高效物業糾紛仲裁機制:模仿新加坡簡化法律程序,建立低成本、高權威的官方舉報與仲裁渠道,讓業主在發現帳目可疑時能及時止損,而非面對土地審裁處的高昂門檻而卻步。

   結語

   宏福苑的一場火,燒出了居屋住戶的集體焦慮。當強制驗樓政策變成了不法分子的掠奪工具,這不僅是民生問題,更是影響基層獲得感與社會穩定的隱患。政府應展現「有為政府」的擔當,不再躲在「私人業權」的擋箭牌後,以強勢監管取代放任自流,守護港人的安樂窩。

   一名物業管理者的觀察

   胡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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