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日(14日)在憲報刊登命令公告,通知市民須移走及處置2019年內安葬於六個公眾墳場的先人遺骸。
該命令由食環署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19A條發出,授權食環署署長指示從公眾墳場移走及處置埋葬不少於6年的遺骸。
相關墳場包括粉嶺和合石墳場、長洲墳場、大嶼山大澳墳場和禮智園墳場的棺葬墓段,以及羅湖沙嶺墳場T段及沙嶺金塔墳場的政府金塔墓段。
市民如欲自行安排撿掘及處置先人遺骸,須於8月29日或之前前往九龍紅磡暢行道6號地下高層食環署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提出申請。查詢可致電2365 5321或2364 5364。
如未按規定處理,有關遺骸會先在政府火葬場火化,骨灰將安葬於羅湖沙嶺金塔墳場或食環署署長指定的其他墳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