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廉政公署(ICAC)起訴中國建設銀行(亞洲)前客戶經理,指他串謀一名金融科技公司職員及其同黨,收受總值逾47萬美元(約370萬港元)的加密貨幣「泰達幣」,在沒有銀行授權下非法認證多份虛假文書,作為多項與保險相關投資交易的擔保。該前銀行經理早前承認收賄,今日(18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4年。
案發時任職建行(亞洲)銅鑼灣分行客戶經理
32歲的林俊賢為建行(亞洲)前客戶經理。案發時,他任職建行(亞洲)銅鑼灣零售分行個人銀行業務部客戶經理,負責為個人客戶提供零售銀行服務。其職責從不涉及處理銀行商業信貸及信用證申請,銀行亦從沒有授權他處理相關事宜。
案發時,海外金融科技公司Vesttoo Limited(現已停運)經營一個數碼平台,進行與保險相關的投資交易。投資者進行交易時,須提供由銀行發出的備用信用證作為擔保,以確保若投資者未能承擔相關損失,發證銀行將履行最終付款責任。
Yu Po Holdings Limited於2022年初經該公司成為相關投資者。在犯罪集團安排下,被告訛稱是建行為Yu Po簽發備用信用證的聯絡人。
被告承認於2022年4月至6月期間,與該公司一名部門主管及其同黨串謀接受賄賂,即價值逾47萬美元的加密貨幣「泰達幣」,以認證多份假稱由建行簽發的備用信用證及兩封假稱由Yu Po簽發並經建行背書的抵押函件,總金額逾16億美元。
建行(亞洲)內部調查揭發事件,其後向廉署作出貪污投訴並提供全面協助。廉署調查發現,建行及其同系公司從沒有簽發涉案任何相關備用信用證及抵押函件,而該等虛假文書亦導致建行及建行(亞洲)蒙受潛在經濟及聲譽損失。
為涉事銀行帶來巨大潛在損失
法官練錦鴻判刑時稱,本案涉及虛假的銀行文件,影響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信譽,亦為涉事銀行帶來巨大潛在損失,故被告的刑責較其他同類案件為高。法官以入獄6年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認罪而將刑期扣減三分一。基於並無額外減刑的特殊情況,被告最終判囚4年。
法官又頒令被告須向建行(亞洲)歸還約370萬元,即相等於涉案賄款的金額。
廉署發言人指出,貪污不法分子透過加密貨幣迂迴收受賄款,試圖令貪污罪行變得更為隱匿,最終亦被廉署戮力偵破。廉署並已向法院申請手令,通緝其他涉案人士歸案。(記者 蘇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