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發布的審計報告表示,消防處和屋宇署在提升工業建築物的消防安全方面進行審查,發現兩個部門在巡查、發出消防安全指示及跟進方面,有可改善之處。報告指出,截至去年6月30日,尚未遵從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或火警危險令的目標迷你倉有129間,當中消防處未有就34間目標迷你倉的營運者展開任何檢控行動;屋宇署向275個營運目標迷你倉處所擁有人發出的法定命令也未獲遵從,其中72%法定命令時限已滿,但仍未轉介法律事務組採取檢控行動。
報告又指,《消防安全工業建築物條例》在2020年6月生效,截至去年6月30日,目標工廈共有1212幢。審計報告指,消防處和屋宇署參照每年60幢目標大廈作巡查,訂立執行時間表,優先處理第一階段無安裝花灑系統的目標工廈。截至去年6月30日,345幢目標大廈中,有兩成四,即82幢尚未巡查,署方認為兩個部門需要定期檢視執行時間表。
而消防安全指示原則上應該在首次巡查後4個月內發出,但署方分析已巡查的273幢目標工廈後,有兩成七,即73幢在巡查後超過4個月才發出,有1幢在巡查後超過4個月仍未發出指示。
審計報告亦稱,就涉及公用部分和個別單位內部的消防安全規定發出的消防安全指示和符合消防安全令的遵從比率,分別為0%和86%,反映條例生效超過5年,但大多數目標工廈涉及公用部分的消防安全改善工程仍未展開。報告提及,消防處雖然有提供協助,但提醒處方仍要留意進度。
對於屋宇署的跟進行動,審計報告稱,根據防火規格組手冊,當擁有人通知屋宇署竣工或提交測試報告後,個案主任應在28日內安排合規巡查,並在巡查後不遲於兩個月提交巡查報告。審計報告發現,竣工日期未有記錄在樓宇狀況資訊系統,令審計署無法確定28日的合規巡查期限是否已獲遵從,認為部門要加強收集管理統計資料工作,同時繼續致力轉介逾期未獲遵從的消防安全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