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4月28日中央政治局會議指出「要努力穩定房地產市場,紮實推進城市更新」以來,包括5月2日出台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十一項措施的蘇州在內,已有包括深圳、廣州、天津、武漢等多地密集出台新政,部署穩樓市舉措。
深圳發布通知,進一步優化調整住房限購政策及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4月29日晚間,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發布通知,進一步優化調整住房限購政策及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進一步優化調整住房限購政策:為更好滿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推動住有宜居、職住平衡,《通知》明確進一步優化調整住房限購政策。
一是符合本市商品住房購買條件的居民家庭,包括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自購房之日前在本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滿1年及以上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執行現有住房限購政策基礎上,可在福田區、南山區和寶安區新安街道範圍內增購1套商品住房。即:在福田區、南山區和寶安區新安街道範圍內,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可購買3套商品住房,自購房之日前在本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滿1年及以上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可購買2套商品住房。
二是持有有效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可在福田區、南山區和寶安區新安街道範圍內購買1套商品住房,無需提供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證明。符合本市商品住房購買條件的居民家庭、無法提供自購房之日前在本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滿1年及以上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本市其他區域購買商品住房政策不變。成年單身人士繼續按照居民家庭執行商品住房限購政策。
進一步優化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為更好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保障作用,加大對繳存職工住房消費的支持力度,進一步滿足繳存職工的住房需求,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調整如下。
一是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繳存職工個人申請的,貸款額度從60萬元(人民幣,下同)提高至70萬元,繳存職工家庭申請的,貸款額度從110萬元提高至130萬元。
二是優化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上浮比例,購買本市首套住房的,上浮比例從40%提高至60%;新增初婚初育居民家庭購買本市住房上浮情形,上浮比例為50%,有兩個及以上子女的居民家庭購買本市住房的,上浮比例從50%提高至70%,初婚初育家庭和有兩個及以上子女居民家庭的上浮比例需二選一,不能疊加;購買本市保障性住房的,上浮比例從20%提高至40%。同時符合多種上浮情形可累加上浮比例,最高可上浮170%,即繳存職工個人最高可貸189萬元,繳存職工家庭最高可貸351萬元。
廣州發布新政優化公積金貸款政策,同步推出「賣舊買新」專項補貼
4月30日,廣州發布關於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
意見指出,大力支持住房消費,滿足多樣化居住需求。優化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一人申請貸款的最高額度調整至100萬元,兩人或兩人以上購買同一套自住住房共同申請貸款的最高額度調整至200萬元,符合相關條件的最高貸款額度提高至360萬元;放寬存量商業貸款轉公積金貸款條件,允許轉為組合貸款。鼓勵各區結合實際,發放「購房家裝家居消費券」等形式補貼。鼓勵有條件的區在土地出讓時,結合義務教育階段學位承載能力和地塊實際情況,推出「預售階段確定學位」「網簽後即可入學」等措施。支持港澳居民來穗置業,簡化購房申請材料,提供按揭便利及資金結算綠色通道,支持住房公積金跨境人民幣結算。
支持居民「賣舊買新」,暢通一二手住房置換鏈條。發放「賣舊買新」專項補貼,居民個人自本意見實施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在本市購買新建商品住宅並完成網簽,且在網簽日前後1年內出售個人名下本市二手住宅的,可向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專項補貼申請(補貼金額按所購新建商品住宅貸款總額的1%,單套房屋最高補貼3萬元,補貼總金額2億元,用完即止)。鼓勵國有企業以市場化方式收購二手住宅用作保障性住房、人才住房及其他用途房源,支持二手住宅業主賣舊買新,更好滿足改善性住房需求。
優化房票安置政策,加大房票使用力度,將房票安置適用範圍從住宅房屋徵收補償拓展至商業用房、辦公用房等符合條件的多種形態物業的徵收補償;優化規範房票發放兌付流程,落實推動房票「跨區使用、全市通用」,探索推動「一二手聯動使用」。
堅持「以需定供」,科學編制年度住房建設計劃和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完善土地供應與商品房去庫存周期動態掛鈎機制,合理把握供地區位、規模、時序。年度內不在同一規劃單元集中出讓商品住宅用地。適時選取合適地塊試行開展現房銷售。
支持在城中村改造過程中收購存量商品住宅用作安置房,鼓勵收購存量商辦用房用於經營性物業的安置。加大商辦物業去庫存力度,因地制宜推動存量商辦物業合規轉換為醫療、教育、養老、酒店、康養、保障性住房等用途。繼續使用專項債券收回符合條件的低效存量土地。
天津發布房地產新政,優化房地產供給促進住房消費
4月30日,天津市有關部門發布優化本市房地產供給促進住房消費的通知。
通知提出,各區因地制宜用足用好國家財政、金融等政策工具,優先收購符合條件的存量商品房用作配租型保障性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安置房、宿舍、人才房等,合理調控各類新建保障性住房項目。鼓勵住房租賃企業等經營主體多渠道籌集資金,依法收購存量商品房用作租賃住房。用好專項債券資金收回收購存量閒置土地。支持企業通過合理優化設計要求等方式,推進房地產項目持續開發。在符合國家相關政策規定的前提下,鼓勵各區面向各類人才、新市民、青年人、應屆大學畢業生等群體發放購房補貼或租房補貼,逐步解決相關群體階段性住房困難。落實國家支持居民換購住房相關稅收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對出售本市範圍內自有住房並在現住房出售後1年內於本市重新購買住房的納稅人,對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予以退稅優惠。
武漢加大住房信貸支持力度,擴大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範圍
4月30日,武漢發布關於進一步優化完善房地產政策措施的通知。其中提出,一、加大住房信貸支持力度。2026年5月1日至12月31日,居民家庭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時,家庭成員在擬購新建商品住房所在區無成套住房的,按家庭首套住房認定。
二、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套數認定標準。2027年6月30日前,繳存人家庭改善住房條件,再次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或存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正在掛牌出售的一套已有住房不納入貸款套數認定。繳存人家庭在武漢市已有三套及以上住房,或在全國有未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仍不予貸款。
三、優化存量住房公積金貸款比例。取消存量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比例按房屋房齡分級的規定,統一調整為首套住房貸款最高比例不超過房屋總價的80%,第二套住房貸款最高比例不超過房屋總價的70%。
四、擴大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範圍。全國各城市繳存職工,在武漢市購買自有住房,或有未結清商業性住房貸款的,均可向武漢公積金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取消借款人(含配偶)須武漢市戶籍的限制條件。
五、給予新城區階段性購房優惠支持。2026年5月1日至6月30日,在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漢南區)、長江新區、東西湖區、黃陂區、江夏區、蔡甸區、新洲區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申請辦理不動產權證書時認定為家庭首套住房的,按購房合同總房價款的1.5%給予補助優惠;認定為家庭第二套住房的,按購房合同總房價款的1%給予補助優惠。
六、加大購買商辦類房屋支持力度。2026年5月1日至12月31日,對個人購買新建商辦類房屋的,按購房合同總房價款的1%給予補助優惠。
七、延長部分政策實施期限。對《關於持續鞏固我市房地產市場穩定態勢的通知》(武住更發〔2025〕6號)中第五條「擴大多子女家庭購房支持範圍」有關政策適用期限延長至2027年12月31日。
蘇州:提高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 個人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調整為150萬元
5月2日下午,蘇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消息,出台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若干措施。
其中提到,加大住房公積金支持力度。優化公積金貸款次數和套數認定標準,申請時全國範圍無公積金貸款餘額的,執行首套房公積金貸款政策。提高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個人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調整為150萬元,家庭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調整為200萬元。購買新建二星級及以上居住類綠色建築的,公積金貸款額度上浮20%;購買新建「兩智一全」等改善型住宅的,公積金貸款額度上浮50%。購買現房銷售的新建商品住房項目的,公積金貸款額度上浮50%。購買現房銷售的產權公寓可申請公積金貸款。
頂圖圖說:蘇州市工人文化宮(無人機照片)。(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