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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化營商環境如何安放? 武漢盛唐重整遴選風波

法治化營商環境如何安放? 武漢盛唐重整遴選風波

責任編輯:鍾鴻冰 2026-05-25 15:41:19 來源:香港商報網

 在盤活存量商業資產、化解企業債務風險的實踐中,破產重整本是保障債權實現、維護市場秩序的重要法治路徑。而投資人遴選是否公開、合法、公允,不僅關係債權人切身利益,更直接影響市場信心與營商環境成色。

 近日,武漢盛唐企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武漢盛唐)破產重整事件引發持續爭議,香港商人、債權人葉小勇依法提出書面異議並實名舉報,直指重整程序多處違規、規則被更改。一場維權背後,是一位境外投資者對湖北(武漢)法治化營商環境的真切拷問。

 重整招募承諾綜合評審 實際執行卻變為「價高者得」

 武漢盛唐企業管理有限公司主營商業地產運營、場地租賃與資產管理,持有大體量商業綜合體,因經營與債務問題進入破產重整程序,武漢盛唐企業管理有限公司破產管理人——湖北創智律師事務所全面負責債權審核、資產處置及重整投資人招募工作。

 為推進重整落地,湖北創智律師事務所先後發布多份招募與遴選文件,明確本次重整實行綜合評審,綜合考量投資報價、履約能力、資信狀況、經營背景、重整方案可行性,不以價格為唯一標準,確保選出資金實力強、運營能力足的合格主體。

 公告發布後,湖北浙商銀河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浙商銀河)、以湖北科峰智能傳動股份有限公司牽頭的聯合體相繼遞交材料,正式參與遴選。根據此前法院、湖北創智律師事務所、意向投資人多方溝通形成的共識及書面記錄,重整投資人本應通過債權人會議兩輪表決確定:第一輪表決確定正式投資人,第二輪表決重整計劃草案。

 然而2026年5月11日,湖北創智律師事務所突然發布公告:宣布浙商銀河以4.14億元最高報價成為正式重整投資人。結果一出,立即引發香港債權人葉小勇及其他債權人的強烈不滿與集體異議。

正式重整投資人確定公告.jpg

正式重整投資人確定公告

 葉小勇直言,招募文件白紙黑字約定綜合評審,實際執行卻變成簡單粗暴的「價高者得」,遴選規則被單方面實質性變更。這種做法不僅無視履約能力、商業信譽、行業經驗等關鍵條件,也違背了湖北創智律師事務所應當勤勉盡責、忠實履職的法定義務。

 多方商定兩輪表決 湖北創智律師事務所卻繞過債權人單方定標

 比規則變更更讓葉小勇與其他債權人難以接受的,是既定程序被直接跳過。

 湖北創智律師事務所未執行已達成一致的兩輪表決規則,在未經債權人會議表決、未聽取債權人意見的情況下,單方直接確定重整投資人,嚴重剝奪債權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享有的參與權、決策權與監督權。

 葉小勇表示,在多家意向投資人競爭的情況下,由債權人會議表決選定投資人,是國內多地破產審判的通行做法,目的就是保障公開透明、防範暗箱操作、提升重整可行性。湖北創智律師事務所直接繞過債權人表決,實質上架空了債權人集體意志,讓整個遴選失去程序正當性與公信力。

債權人提出的選定重整投資人異議書(首末頁).jpg












債權人提出的選定重整投資人異議書(首、頁)

 「我作為香港來湖北投資的商人,最看重的就是湖北省遵法守法誠信的法治環境和優質的營商環境。規則說改就改,程序說繞就繞,讓境外投資者如何安心?」葉小勇坦言,法治化營商環境的核心,就是言而有信、程序公正、一視同仁。

 對此,記者電話採訪了湖北創智律師事務所負責武漢盛唐企業管理有限公司破產重整事務的陳一民律師,記者在電話中表明身份後,對方稱不接受採訪。

 中選方資金實力存疑 且與債務人存在利益衝突

 中選主體湖北浙商銀河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資質狀況,進一步加劇了葉小勇等債權人對重整前景的擔憂:浙商銀河註冊資本僅5000萬元,由兩名關聯自然人股東持股,公司治理結構簡單、外部監督薄弱,與需投入的4.14億元重整資金規模嚴重不匹配,資金實力與履約能力存在重大隱患;更為關鍵的是,浙商銀河系盛唐項目次承租人,其關聯企業受同一實際控制人控制,長期拖欠巨額租金、物業費及能源費用,對債務人形成到期未清償債務,存在直接利益衝突,明顯不符合重整投資人應無利害衝突、無未清償債務的基本資格要求。

 葉小勇認為,湖北創智律師事務所對如此明顯的資質缺陷與利益衝突未做實質審查,仍將其確定為正式投資人,難以讓人相信是在維護全體債權人的最大利益,也讓他對本地投資環境的公平性產生深刻疑慮。

 「未表決視為同意」涉嫌違法 信息不透明損害營商公信力

 除此之外,重整程序中的規則瑕疵與信息不透明問題,同樣讓葉小勇對法治化營商環境的落實效果感到擔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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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債權人葉小勇就選定重整投資人,向香港商報社提出的書面異議(首、頁)

 湖北創智律師事務所(管理人)制定的債權人會議議事規則中,設置「參會後未在表決期間行使表決權視為同意」條款,被葉小勇直指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以下簡稱「破產法」)第六十四條。《破產法》明確要求,債權人會議決議需由出席會議且有表決權的債權人過半數且所代表債權額占規定比例方可通過,意思表示必須真實明確。「推定同意」本質上弱化甚至剝奪真實表決權,可能虛增同意比例,為少數人操控決議提供空間,直接衝擊破產程序的公平底線。

 同時,重整關鍵信息長期不透明,有財產擔保債權明細、抵押資產狀況、優先債權轉普通債權的依據、模擬清算狀態下真實清償率等核心數據,均未完整、可核查地向債權人公開,導致債權人無法理性判斷、無法依法行使權利。

 葉小勇表示,信息公開是法治化營商環境的基礎,不透明就容易產生不公平,不公平就會傷害投資者的信心。香港投資者看重湖北省廣闊的市場,更看重湖北省(武漢市)穩定、公平、可預期的法治化營商環境。如果規則可以隨意更改、關鍵信息不公開、正當程序被架空,最終傷害的是湖北全省的營商環境和整體口碑。

 目前,葉小勇已正式向武漢市江漢區人民法院提交書面異議,請求依法撤銷浙商銀河重整投資人資格,並督促武漢盛唐企業管理有限公司破產管理人嚴格按照法定程序與前期公告規則,重新組織遴選,並由債權人會議表決確定最終投資人,讓重整回歸法治軌道。

 葉小勇說,他並非阻礙重整,而是希望規則被信守、法律被執行、程序被尊重。破產重整的規範化、透明化運行,既是保護債權人利益的關鍵,也是維護營商環境、穩定市場信心的重要基石。

 一位香港商人的維權之路,不僅關乎一起商業項目的重整走向,更在拷問破產程序如何守住公平與公信?法治化營商環境,如何真正讓境內外投資者放心、安心、有信心。

 北京首天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律師焦超說:「具體到本案,在存在多家意向投資人的情形下,應根據破產重整『債權人利益最大化』核心原則,落實債權人選擇權、知情權與參與權,杜絕暗箱操作;打破『唯價格論』弊端,綜合考量投資人綜合實力。」


 記者觀察:重整程序失範 傷害的是營商環境公信力

 持續關注武漢盛唐破產重整風波,最引人深思的是既定規則被更改、法定程序被繞過,而個案的程序不公開不透明,最終透支的是當地營商環境的口碑。

 作為一樁涉及香港(境外)投資者的破產重整案,本應以最規範、最透明、最守信用的程序作出示範。可管理人擅自將「綜合遴選」改為「價高者得」,違背多方商定的「兩輪表決」,不經債權人會議直接確定投資人,讓白紙黑字的規則形同虛設。

 法治化營商環境的核心,是可預期、可信賴、一視同仁。當程序被隨意跳過、債權人權利被弱化、信息不透明,受傷的不只是幾位債權人,更是所有想來湖北投資的外商投資主體的信心。

 香港商人葉小勇的維權,本質上是對公平與誠信的樸素訴求,破產重整不是簡單的資產處置,更是法治化營商環境的「展示窗」。唯有嚴格依法辦事、信守規則、保障權利,才能讓投資者真正安心。記者 孫軍

 頂圖:武漢沿江一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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