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理事、香港島各界聯合會總幹事 徐景勝
香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就相關案件作出裁定,確認「支聯會」及相關人士所涉罪責。司法裁決既是對具體行為的依法評估,更是對社會秩序與制度安全的明確回應。面對一切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必須以法律為準繩、以司法為依歸。唯有依法處置,才能以最具公信力的方式定紛止爭,並讓維護國家安全真正成為可被理解、可被遵循的制度秩序。
必須正視的是,危害國家安全從來不是抽象概念,也不會因為包裝得更「政治」就能免於法律追究。部分政治力量長期以組織化方式運作,透過宣傳、動員與煽動,將政治對抗推向制度層面的衝擊。這種行為若反覆觸碰憲制秩序與安全底線,就不可能被簡化為一般性的政治表達。法治社會要求的是邊界清晰:言論可以自由,但不等於可以越界;政治可以表態,但不等於可以破壞國家安全。司法裁定在此劃清界線,亦是在回應社會對「紅線是否真的存在」的關切。
回歸以來,「一國兩制」的制度優勢需要被守護而非被消耗。香港最可貴的穩定環境,正是建立在制度秩序不被任意挑戰之上。當有組織持續散播對制度的敵意、把對抗常態化,並在關鍵時期選擇對法律要求不作配合甚至作出抗拒,那就意味着其行為已不再是「觀點之爭」,而是法律與安全底線的衝突。正因如此,此次裁定不只是針對個案,更是對社會的一次制度性提醒:維護國家安全不是可討價還價的選項,而是不可觸碰的底線要求。
有人習慣將司法裁決簡化為「政治迫害」的敘事,企圖以情緒取代證據、以標籤替代程序。這種做法看似用力,實則混淆焦點。法治的核心精神在於程序正義與證據規範:法院是依法裁判,不是憑意氣行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存在凌駕於法治之上的特權。當裁定已作出,社會更應把注意力回到法律本位:尊重司法、尊重程序、也尊重法律所界定的行為性質與後果。只有如此,香港的公信力才能更穩、更實。
國家安全之於香港,關乎每一個市民的日常生活。穩定是最好的環境,也是最重要的民生。當社會被不確定性、對立情緒與不斷升溫的風險侵蝕,經濟與民生都會付出成本;當法律威懾形成常態、制度秩序回到可預期,市民的安全感才會真正提升,營商環境也才能更好修復。換言之,維護國家安全不是「對某些人」的問題,而是「對整體社會」的保障。司法裁定因此具有更深層的公共價值:它用法律的方式把不確定性降到最低,讓香港重新把精力放在發展與民生上。
更重要的是,此次裁定釋放出清晰訊號:在香港,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都必將被依法追究;任何試圖以政治口號掩蓋違法行徑的企圖,都不會得逞。當紅線被真正落實,反中亂港的動員空間就會被逐步壓縮;當法律權威被持續維護,社會的正向力量就能更快凝聚,從而形成「濁氣下降、正氣上揚」的治理效果。這既是制度自信的體現,也是香港走向由治及興的必經之路。
香港是中國的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是特區的憲制責任,也是每一位市民共同應有的守護。面對反中亂港勢力破壞秩序、挑戰底線的行徑,必須堅定不移地依法處置;面對社會可能出現的誤讀與情緒擴散,更需要用法治邏輯去定錨,用制度效果去化解疑慮。此次裁定正是這種定錨與化解的具體呈現。接下來,特區司法機關將繼續依法履職,社會各界也應更清醒、更理性,共同把維護國家安全的共識落到行動層面,守護「一國兩制」實踐的長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