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0488 200488 證券簡稱:ST晨鳴 ST晨鳴B 公告編號:2026-030
山東晨鳴紙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東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資訊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山東晨鳴紙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2025年度股東會(以下簡稱“本次股東會”)的會議通知已於2026年3月31日刊登於《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香港商報》、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及於2026年3月30日披露於香港聯交所網站(http://www.hkex.com.hk)。
本次股東會沒有出現否決議案的情形,不存在涉及變更前次股東會決議的情形。
1、會議召開時間:
(1)現場會議召開時間:2026年5月15日14:30
(2)網絡投票時間:
採用交易系統投票的時間:2026年5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採用互聯網投票的時間:2026年5月15日9:15—15:00
2、現場會議召開地點:山東省壽光市農聖東街2199號公司研發中心會議室
3、會議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4、會議表決方式:本次股東會採取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5、現場會議主持人:董事長 薑言山先生
6、本次股東會的召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股東會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出席的總體情況:
有權出席本次股東會並於會議上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為2,934,556,200股(因未滿足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三期解除限售條件而已由公司回購但尚未辦理完畢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過戶及註銷手續的6,900,000股A股限制性股份,不計入本次股東會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實際出席本次股東會的股東(代理人)共414人,代表有表決權股份523,500,333股,占公司有表決權總股份的17.8392%。其中,除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東以外,出席本次股東會的境內上市股份股東(代理人)共408人,代表有表決權股份59,251,081股,占公司有表決權總股份的2.0191%。
(1)出席本次股東會現場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表共6人,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數為420,163,624 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4.3178%。
(2)通過網絡系統投票的股東及股東代表共408人,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數為103,336,709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3.5214%。
概沒有賦予持有人權利可出席本2025年度股東會但只可於會上表決反對決議案的公司股份。
其中:
1、境內上市內資股(A股)股東出席情況:
A股股東(代理人)404人,代表股份474,201,888股,占公司A股有表決權總股份的27.8964%。
2、境內上市外資股(B股)股東出席情況:
B股股東(代理人)9人,代表股份41,432,312股,占公司B股有表決權總股份的5.8654%。
3、境外上市外資股(H股)股東出席情況:
H股股東(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7,866,133股,占公司H股有表決權總股份的1.4889%。
公司所有董事、部分高級管理人員及見證律師、核數師通過現場或視頻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東會,公司獨立董事在本次股東會上作了2025年度述職報告。
本次股東會以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審議並通過了下述十三項普通決議案(該議案已經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東所持股份總數的二分之一以上通過)和三項特別決議案(該議案已經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東所持股份總數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詳細表決情況請見本公告後所附《公司2025年度股東會議案表決結果統計表》,內容如下:
普通決議案十三項
1、公司2025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
2、公司2025年度報告全文及摘要
3、公司2025年度財務決算報告
4、關於公司未彌補虧損超實收股本總額三分之一的議案
5、關於2025年度不進行利潤分配的議案
6、關於續聘2026年度審計機構的議案
7、關於制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薪酬管理制度》的議案
8、關於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2025年度薪酬分配及2026年薪酬方案的議案
9、關於購買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責任險的議案
10、關於預計2026年度日常關聯交易額度的議案
11、關於向金融機構申請年度敞口授信額度的議案
12、關於開展應收賬款保理業務的議案
13、關於開展設備融資業務的議案
特別決議案三項
14、關於2026年度預計為子公司提供擔保額度的議案
15、關於控股子公司對外提供擔保的議案
16、關於發行新股一般性授權的議案
根據《香港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公司委任致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為本次股東會點票的監察員。
1、律師事務所名稱:北京市中倫(青島)律師事務所
2、律師姓名:周小琳、王瀾錚
3、結論性意見:本所律師認為:本次股東會的召集、召開履行了中國境內法律要求的相關法定程式,符合中國境內法律、法規、規範性檔及《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出席本次股東會的人員和召集人的資格合法有效;本次股東會的表決程式和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1、公司2025年度股東會決議;
2、《北京市中倫(青島)律師事務所關於公司2025年度股東會之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山東晨鳴紙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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